▲《文化基本法》初審通過!文化部長鄭麗君(右3)感謝委員們完成審查。(圖/記者林育綾攝)
記者林育綾/台北報導
討論了將近20年的《文化基本法》,今(2日)終於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議下通過初審!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真的很期待能在此會期通過三讀」,就能進行編列預算及落實。
《文化基本法》今(2日)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馬不停蹄、取消午休加速審議下,終於通過初審。鄭麗君表示,此次留任文化部長心裡最掛念的就是《文化基本法》,本來很擔心這個會期來不及,而下個會期是處理預算又面臨國會改選,因此真的很感謝委員們能在今天完成審查。
她也說「真的很期待能在這個會期能完成三讀,就能儘速檢視明年預算,編列可落實的項目,在8月預算抵定前去做。」如果下會期才通過,又要再等後年才能編列預算,因此我們希望能夠加速,畢竟「這部法已經討論了十幾年、快二十年了!」
鄭麗君認為《文化基本法》會是個相當完整的文化治理體系,從政策目的和思維、文化公民權出發,明定權利的各面向、落實各面向保障、政府施政方針等,自過去討論累積至今會是相對完整的一部法,對於未來文化治理相當有幫助。
其中藝文工作者關注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鄭麗君談到從民國106年就開始委託研究,辦了7場專家諮詢會、8場全國分區會議,彙整了各界意見。尤其對藝文工作者的保障,也要有其他部會一起配合檢視,將會加速修訂,半年內以附帶決議提出修法。
*關於《文化基本法》:國家的《文化基本法》並不是文化部的組織法或文化行政的基本法,也不是針對文化人或藝術工作者的勞動基準法,而是一部政府各部門都必須恪守,攸關台灣一般民眾文化日常生活的國家《文化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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