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實施後,職務法庭已剝奪6位司法官身分,對此,何俊英建議職務法庭也可仿效律師懲戒採兩個審級,除更為服眾,當事人也有救濟機會。(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王淑君/綜合報導
去年濫用職權指揮2名警察,直闖女兒幼兒園開堂私審幼兒的前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遭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在5月1日做出判決,「林俊佑認為女兒受有委曲,應尋求適當之理性溝通方式反應其事,但竟未詳深思,貿然二次偕同員警恣意行事,挾檢察官權勢脫序而為,該乖張言行客觀上已影響一般人認檢察官應有謹言慎行,公正、客觀、超然之倫常,嚴重斲傷、戕害司法之公信與形象,損及司法尊嚴,情節已達重大之程度,應有懲戒之必要」,將其免除檢察官職務。
關於近期一些不適任司法官所作所為戕害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除了林俊佑外,諸如:法官胡景彬兩度婚外情及犯貪污罪、檢察官蔡曉崙嫖雛妓、檢察官顏漢文結合黑道殺人未遂等,對此,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認為,司法官犯下這些刑案,早已不符合民眾對司法神聖性的期待,自應不得再任公職;至於脫序指揮刑警私闖幼兒園的林俊佑,行為雖未達犯罪,但違失情節重大,職務法庭剝奪其司法官身分,判轉任其他公職,還算符合民眾對司法的期待。
自《法官法》實施後,職務法庭至今已剝奪6位司法官身分,檢察官與法官各3人,何俊英表示,司法官的養成耗費國家不少資源,建議職務法庭也可仿效律師懲戒採兩個審級,除更為服眾,當事人也有救濟機會。
此外,司法官會念書,會考試,但部分人的情緒控管或者人際應對上可能有問題,何俊英建議,司法官學院應另開與實務有關的人際關係課程,讓司法官從中認識自己的人格缺失且增進人際互動,以及如何在偵審過程中展現正確的態度,如此一來,才能讓人民對司法更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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