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空勞資調解已經三次破局。(資料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確定從5月13日至6月6日啟動罷工投票,為期25天。長榮航空今天表示,已行文建請勞動部、交通部及桃園市勞動局,依法監督桃空職工對長榮航空進行之罷工投票應符合相關法令。
長榮航空對於長榮航空的罷工投票並全力籌備罷工行動,深表遺憾。長榮航空表示,除再度呼籲桃空職工能夠回到談判桌上理性協商,同時為維護公司、全體員工、股東、旅客之權益,已行文建請各單位依法監督桃空職工,並具體說明罷工投票程序、技術及各項細節。
長榮航空指出,絕對尊重民主投票機制,但是桃空職工對長榮航空進行之罷工投票,投票期間長達四周,如何確保投票程序之秘密、公正、不受任何不當干涉,例如投開票所如何設置及管理?工作人員如何遴選?投票通知單與選票如何保管與分發?票匭夜間如何保管?圈票處私密性是否足夠?投票開始後是否應該停止宣傳活動?
尤其這次罷工投票是由桃空職工自辦選務,該工會的會務人員有無簽署保密協定?能否嚴守秘密、不擅自洩漏領票及未投票名冊,以免侵害會員不投票、不表態之自由?以上種種相關措施及規定,桃空職工應對外說明,相關主管機關也應負起監督之責,有嚴謹的投開票規則所得到的投票結果,才能接受社會大眾的檢視。
另外,長榮航空每年皆有部分空服員離職,或轉至國內外其他航空公司任職,桃空職工如何確實掌握會員是否在職、及如何確認投票人之資格;再者,如何區分長榮及其他航空公司之票匭?桃空職工實應交代清楚,以免有所爭議。
長榮航空認為,交通運輸業具有高度公益性質,與全民生活有重要關聯,若罷工投票之規則及方式,有違反公平、公正之疑慮,中央主管機關就應該秉持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1項之意旨,針對此次罷工投票另行訂定解釋性之行政規則,並確實監督工會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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