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依據監視器影像顯示,王男在行進間,前方出現強烈白光,影響雙方視線,故判王男無罪。(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苗栗縣苑裡鎮一名王姓男子(36歲),在2017年10月22日晚間7時許,騎乘機車,行經苑裡鎮公所前時撞上正要過馬路的鄭姓老翁(84歲),造成對方頭部受到重擊送醫不治。法官審理後認為,王男在騎車時,因對向來車燈光強烈,導致視線不清,難以釐清肇事責任,故在過失致死部分,判王男無罪。
▲▼鄭姓老翁在過馬路時,不慎被王男騎機車撞上,送醫後還是宣告不治。(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據了解,王男這是第2次酒駕,駕照早已被吊銷,撞死鄭姓老翁時,酒精濃度有0.15毫克,警方也依過失致死和公共危險罪嫌移送他;但法官卻認為王男意識清楚,酒精濃度不足以認定酒醉,所以裁定公共危險罪不起訴,只有起訴王男過失致死部分。
法庭上王男宣稱,當時騎車時因為對向車輛燈光非常刺眼,根本無法看清楚前方路況,導致來不及剎車就撞上違規穿越馬路的鄭姓老翁。法官重新勘驗監視器也發現,確實是刺眼的光線影響雙方的視線;而根據交通事故鑑定報告指出,肇事的最大因素為老翁違規穿越馬路,王男視線又被強光影響,所以也難釐清肇責,故也裁定無過失致死,但全案仍可上訴。
死者家屬得知判決後非常難過,認為王男是酒駕,又撞死人,竟然還能全身而退。另外鄭翁的5名子女所提出的民事賠償也一併遭到駁回;由於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他們表示一定會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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