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羈押恐嚇說出不利案情 法官何宇宸經評鑑後送人審會

法官,法槌,人民(圖/視覺中國CFP)

▲桃園地院法官以羈押恐嚇共犯證人,經評鑑後送人審會議處。(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審理前中壢市代表會副主席劉威德涉嫌賄選案件時,多次以羈押手段,恐嚇共犯、證人說出不利劉威德的案情。劉威德因此向桃園地院聲請迴避,地院也裁准迴避。案經法官評鑑委員會審理後,委員會今日決議,將何宇宸送交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理。

本案乃因何宇宸在2016年間審理中壢市民代表會副主席劉威德、周秀玲夫婦涉嫌賄選案件時,遭劉威德質疑,何在審理案件時,「以交保和羈押手段」脅迫同案被告咬出他,劉威德因此向法院聲請迴避;而桃園地院合議庭勘驗審判卷證、錄音,認為何宇宸「已為有罪心證認定,不適後續審判」,罕見地裁准迴避。

何宇宸遭裁准迴避本案後,民間司改會認為他有違反職務上之義務、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或職務規定、以及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情況,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

法官評鑑委員會調取相關筆錄、開庭錄音光碟後,認為何宇宸在行本案準備程序時,竟對案件進行實質審理,而且還以羈押手段威脅共犯證人,已經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並侵害被告行使緘默權及人身自由,損及當事人權益暨司法之信賴,情節重大。

最後評鑑委員會認為,何宇宸的行為確實違反《法官法》「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或職務規定,情節重大」及第7款「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之應付個案評鑑事由,請求成立。但評鑑委員會認為無懲處必要,最後決議送交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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