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女室友「上鋪搖晃30分鐘」!下鋪女被吵到崩潰告狀:你老婆偷客兄

▲▼男女,兩性,吵架,相愛,交往,婚姻,戀愛,情侶,伴侶。(示意圖/CFP)

▲張女被控偷帶卓男到上鋪發生性行為。(示意圖/CFP)

記者沈繼昌、鄒鎮宇/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劉姓女子睡覺時,發現上舖的23歲張女偷帶卓姓男同事進入房間,接著迎來30分鐘左右的劇烈搖晃及奇怪聲音,讓她非常憤怒、氣得跟張女的楊姓丈夫告密。楊夫得知後也一狀告上法院,但控訴僅有口頭指認,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劉女、卓男的姦情,因此檢方近日偵結不起訴。

檢方調查,劉女指控,張女2017年11月某日中午帶著33歲卓男進入女生宿舍,由於她當時正在午睡,突然感覺到上鋪劇烈搖晃,加上聽到張女的呻吟聲,期間持續30分鐘,後來才看見2人一起下床上廁所,且張女僅穿上衣;事後,劉女也密報張女的楊姓丈夫,將姦情曝光。

▲性愛。(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劉女將張女偷情的事告知對方丈夫。(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楊男表示,張妻跟卓男是公司同事,但兩人竟在公司內的女生宿舍發生關係,聽聞告密才會氣得提告兩人通姦、相姦。張女否認與卓男發生關係,辯稱卓男的確有找她,但沒進去過宿舍。卓男則說,女宿有管制,他只有在外面與張女碰過幾次面,並未與其發生關係。

桃檢指出,證人劉女的指控最多證明張、卓兩人有愛撫、親熱等行為,但沒有直接、具體證據(如保險套、衛生紙等)證明兩人確實性器官結合的通姦行為;雖然張女衣衫不整是客觀事實,行為就道德層面可議,甚至有可能侵害配偶權的的損害賠償責任,但難以刑法通姦、相姦論處,應認處2人犯罪嫌疑不足,偵結予以2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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