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石牌店外觀。(圖/翻攝Google map)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一位王姓視障男子到麥當勞石牌店上廁所,不過因為離開時自動門沒有感應到他的拐杖,導致王男被門夾傷,導致視力惡化還罹患焦慮症,向麥當勞求償321萬多元。麥當勞對此表示王男是來借廁所,沒有消費不屬於定義中的「消費者」,但法官認為不能用有無消費來定義,所以還是判賠20萬8403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王男再2015年與妻子到麥當勞石牌店2樓上廁所,離開時王妻走在前面,王男拿著手杖走在後面,但由於大門是按鈕感應,王男與其妻子未察覺,結果妻子走出大門後,大門未感應到後方的王男,導致王男遭門夾直接撞擊太陽穴,導致視神經病變,從輕度變重度,且有腦震盪等,並因此失去勞動能力,求償321萬多元。
對此店家表示,王男是直接到店內上廁所,並無消費,不符合《消保法》所定義的「消費者」,並認為王男妻子讓王男獨自一人離開,是導致意外主因。
但法官認為,麥當勞應該要提供顧客安全環境,而且消費者不僅限於有消費的人,只要進入店內都是法律上定義的消費者。因此判賠麥當勞需賠償王男20萬8403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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