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林姓女子鼓勵魏姓閨蜜學習第二專長,不料,對方卻藉機接近丈夫,還共遊日月潭。(示意圖/Pixabay,與本文當事者無關)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林姓女子與從印尼遠嫁來台的魏姓女子情同姊妹,林女還鼓勵魏女學習第二專長,進而開設美睫美甲工作室,沒想到魏女卻背著她搭上林女吳姓丈夫的車共遊日月潭,甚至在車內脫褲親熱,讓她一怒之下告上法庭。一審法官認為,無法具體證明2人有染,判決魏女免賠,林女不服決定上訴,二審法官則指出,魏女在沒有知會林女的情況下,與對方丈夫出遊,侵犯林女配偶權,判她須賠償15萬元確定。
根據判決書,林女主張,自己與丈夫已經結婚30年,育有1子1女,家庭十分良好和睦,她因工作關係結識從印尼遠嫁來台的魏女,2人感情甚篤、情同姊妹,而魏女也以「姐姐」、「姊夫」來稱呼夫妻倆。魏女也在林女的鼓勵下學習第二專長,學成之後開設美睫美甲工作室。
林女指控,2017年4月開始,魏女趁著吳男接送她到工作室捧場的機會接近,2人更進一步發生曖昧關係,時常透過臉書、LINE私下聯絡,另外,吳男經常送咖啡到工作室,還曾經送魏女一對鑽石耳環,同年8月2人在車上幽會時,甚至在車上親吻、愛撫,還雙雙脫去褲子摩擦生殖器,9月時更到日月潭約會出遊。林女拿著從日月潭商家處調到的監視器畫面質問丈夫,吳男才承認與魏女有脫褲親熱行為,但沒有性關係,氣得提起民事訴訟,向魏女索賠精神撫慰金51萬元。
▲林女觀察丈夫行蹤發現,閨蜜竟與丈夫共遊日月潭,氣炸提告。(示意圖/CFP)
魏女辯稱,吳男懷疑林女有外遇,才會找上她詢問,自己只是單純想要協助他們度過婚姻波折,才會答應吳男邀約共遊日月潭,沒想到卻引發誤會,從監視器畫面上看,吳男與她行走時也保持著一定的距離,沒有任何親密舉動,另外,針對吳男贈送鑽石耳環一事,魏女解釋,吳男為了感謝她常常免費幫林女接睫毛,又協助修復夫妻感情才會送她當作謝禮,而在車內的親熱行為,她則認為是吳男為了配合妻子起訴憑空捏造而來,就算有此事,也是吳男為了滿足個人私慾所為。
一審法官認為,魏女收受吳男贈送的鑽石耳環,但已經返還,且耳環並非她主動要求吳男贈與,而2人共遊日月潭的畫面也並無情侶般的親暱互動,而吳男所稱「車內親密行為」供詞反覆,並與常情不符,至於林女所提出的物證,也無法證明魏女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因此判魏女免賠;林女不服,決定上訴,二審法官則認為,魏女沒有知會林女,便與對方丈夫出遊,違反社會普遍觀念,侵害林女的配偶權,判決魏女應賠償15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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