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員處理酒醉事件時,因抬膝壓制醉漢導致對方受傷住院而吃上官司。(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曾姓員警2015年底處理一起酒醉事件時,以膝蓋用力頂擊陳姓男子的腹部藉以壓制,卻不慎導致陳男脾臟破裂、乙狀結腸穿孔併發腹膜炎。曾男強調事發時有考量「比例原則」,否認有傷害及強制犯行,一審法官仍依假借職務權力傷害罪判刑4月;但曾警不服決定上訴,二審法官改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緩刑2年。檢方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陳姓男子2015年12月12日晚間22時10分許,因為酒醉搭乘計程車,沒辦法清楚告知目的地,司機只好將他送往新莊分局光華派出所,麻煩員警叫醒陳男並支付車資,沒想到600元的車資,陳男卻只願意支付200元,員警見狀只好趕緊通知陳男妻子到場處理。
沒想到陳妻到場付清車資準備帶著丈夫返家時,陳男卻因認為車資太貴,竟然心生不滿,在離去前用腳狠踹計程車右後車門,要找司機理論,陳妻怕爭執擴大,趕緊拉著丈夫穿越馬路到對向人行道上,遠離計程車。曾姓員警見狀介入處理,示意計程車離開,而後左手抓住陳男肩膀詢問「錢都付了,怎麼還來找計程車司機的麻煩?」
此時,陳男突然出手抓住曾姓員警的防彈背心肩帶,還一手掐住曾警的脖子,由於陳男力氣很大,曾警便以掃腰的方式想迫使陳男就範,一陣混亂中,曾警抬起右膝頂擊陳男的腹部將他壓制上銬,而陳妻見狀不斷哭求員警,表示自己要帶丈夫回家。
曾警則向她表示,是在對陳男進行保護管束,其他員警也出聲「我們是擔心妳這樣能不能回去,好不好,因為怕他(陳男)危險」,陳妻聞言立馬轉頭對丈夫說,「有沒有人家在押你。你有沒有受傷,你自己找的。你不要再耍狠了,我現在跟你一起回家」,隨即攙扶著丈夫離去。
不料,同年12月14日陳男卻因腹痛難忍送醫急救,發現脾臟破裂、乙狀結腸穿孔併發腹膜炎,症狀嚴重需要開刀治療,事後陳男決定向曾警提告。
▲陳男搭乘計程車嫌車資貴,怒踹計程車門並作勢上前與運將理論。(示意圖/記者湯興漢攝,與本文當事者無關)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曾警坦承有與酒醉的陳男發生肢體衝突,也有將他上銬,但矢口否認有任何傷害及強制犯行,辯稱,「我是依法執行公務,對陳男實施保護管束,沒有傷害的犯意」,且事發時考量到比例原則,因此選擇用右膝頂住陳男的左腸骨,並無用膝蓋頂陳男肚子。
但一審法官檢視相關物證後認為,當時運將已經離開,而曾警卻因陳男做出對執法人員不禮貌的行為產生不滿情緒,以帶有情緒的強制力對陳男施以「教訓」,此種帶有報復性質的執法作為,與法治原則不符,因此依照假借職務權力傷害罪,判處曾男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曾警不服,決定上訴。高等法院認為,曾警身為執法人員,雖依當時情形可對陳男實行管束,但卻沒有注意力度,用膝蓋用力頂擊對方腹部,防衛過當,造成陳男須接受重大手術才能痊癒,但念在曾警初出社會就投入基層警職工作,而人民對警察執行職務普遍缺乏尊重,屢傳襲警案件,陳男酒後失序引發衝突也有責任,雖然雙方沒有和解,仍改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拘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檢方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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