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該眷戀錢財」出家母女為錢翻臉 女兒判還母297萬

▲▼北市內湖圓覺寺一對母女法師為錢鬧上法院。(圖/翻攝Google Map)

▲北市內湖圓覺寺一對母女法師為錢鬧上法院。(圖/翻攝Google Map)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內湖圓覺寺一名鄭姓女法師曾委託同為法師的女兒保管薪資等收入,但她發現女兒竟多次提領款項到她個人帳戶,要求女兒歸還代為保管的527萬元卻遭拒,母女倆鬧上法院,高等法院依信徒證詞、匯款等資料,判女兒應歸還母親297萬多元。

判決指出,鄭姓女法師指控,從1988年在內湖圓覺寺剃度出家開始,便將受領的內湖圓覺寺薪資、法會紅包、信徒捐獻等現金所得,以及2002年起每月領取3千元的敬老津貼,每年共約15萬元,分別設立郵局及中信銀帳戶後,將存摺、印章交給女兒保管。

女法師說,自己為虔誠出家人,不應該眷戀錢財,但因年歲漸長身體狀況大不如前,希望不要麻煩子女,想用自己的錢支付醫療及療養院等費用,2012年卻發現女兒轉匯473萬餘元到個人名下帳戶,要求女兒歸還多年以來保管的527萬元遭拒,因此告上法院。

女兒則指出,母親未將全部收入都交給她保管,且多年來為母親支付醫療、旅遊、捐獻等支出費用已遠遠超過母親指她擅自提領的款項金額,另中信銀帳戶則是她向母親借來,做為個人資金投資理財使用,請求法院駁回母親的請求。

高院認為,由於圓覺寺多名信徒證詞以及匯款等資料,足以認定女法師有薪資等收入,且不時將薪資、法會紅包、信徒捐獻等現金所得等款項,交由女兒保管,但因女法師年紀漸增,沒有誦經收入,另加上女兒舉證出有幾筆匯款是她售屋所得、自有資金等款項;法院判女兒應歸還母親297萬多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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