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范姓男子趁KTV唱歌時,在女友人飲料中下藥性侵,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PAKUTASO)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中女子小詩(化名),2017年初因急需用錢,向朋友范姓男子借款2000元,范男半夜12點約小詩單獨唱歌拿錢,在KTV中趁著小詩上廁所,范男在小詩飲料中摻入FM2,並將昏睡的小詩帶到賓館性侵得逞。一二審法院均將范男重判7年8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小詩透過朋友認識了有女朋友的范男,2017年1月底晚間,小詩因急需用錢,以通訊軟體LINE向范男借款2000元,范男雖答應,但竟要求小詩陪他到KTV唱歌,小詩同意後,范男在凌晨12點20分許,就搭乘計程車到小詩住家,將小詩帶到KTV中歡唱。
2人歡唱到凌晨3點多,小詩竟然已經昏睡,在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范男帶到賓館中性侵得逞,范男完事後先行離去。第二天一早,小詩醒來後,隨即報警驗傷,除了下體檢驗出范男的精液外,體內也驗出三級管制毒品FM2的成分。范男被警方約談到案但否認犯案,辯稱當天並未下藥、性侵。檢方不採信,根據小詩體內的檢驗結果,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罪」對范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范男仍堅決否認犯案,除了辯稱沒有下藥、性侵以外,還說當天將小詩送到賓館後,還將小詩叫醒,說自己要離開;另外事發後隨即有自稱小詩的哥哥打電話來,他懷疑自己遭小詩仙人跳。至於范男的辯護人則要求測謊,證明范男的清白。但法院審理後,根據小詩體內有范男的精液、毒品反應等客觀證據,認定范男確實下藥性侵。
一二審法院均將范男判刑7年8月,其中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范男對小詩下藥,趁她陷於意識模糊、無力反抗之際,再加以性侵害,范男所為不僅無視法律秩序,亦嚴重侵害小詩之身體自主權、性自主決定權,所為殊非可取;並考量范男犯後未見悔意,又未能賠償小詩損失取得和解,范男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判刑。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定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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