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秀燕要求市府研議自訂自治條例,強制托嬰業者全面裝設監視器。(圖/記者鄧木卿攝)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6日召開公安、治安和食安聯合會報,針對托嬰中心經常傳出兒虐事件,市長盧秀燕表示,雖然中央已在修法要求托嬰中心都要裝設監視器,但中央作業牛步化,緩不濟急,因此她要求市府自訂自治條例,要求全台中152家立案托嬰中心,全部都要裝設室內監視器。
盧秀燕上午主持聯合會報,社會局表示,目前台中市公設民營托嬰中心有5家,私立有147家,總共152家,每周都會配合消防局、都發局針對托嬰中心建築物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設備和托育服務運作情形進行稽查。
盧秀燕表示,前陣子台中市發生托嬰中心虐嬰事件,引發社會各界憤怒,她當場詢問後得知,目前室內監視器裝設率已有95%,為何不要求全面裝設?
社會局表示,因為法令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在室內裝設監視器,只能透過勸導,市府無法要求裝設,不過,中央正在朝修法方向努力。
盧秀燕說,不要等到中央完成修法再要求,因為中央各方考量後,包括考量業者經濟因素,她自己擔任過立委,知道中央作業牛步化,緩不濟急,她認為市府自己訂定自治條例,要求業者一定要裝設監視器,防止再有兒虐事件發生,此外,目前只剩下5%的業者沒有裝設,因此要達到全面裝設不會太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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