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被控假藉問路搭訕國中女學生,藉機擁抱性騷擾。(圖/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劉姓男子在某國中旁向一女學生問路,女學生熱心說明完,劉男卻藉故握住她的手,又突襲式地「緊抱」約5秒鐘後被推開。女學生被抱到快呼吸不過來,劉男還糾纏不願讓她離開,返家後趕緊家長並且報警,劉男被依對未成年之人性騷擾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將劉男處以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女學生的說法,2018年3月間某日,就讀國三的她穿著運動服,從學校後門返家,途中發現劉男跟在她後方。沒多久,劉男攔住她的去路並詢問「深坑怎麼去?」見劉男態度和善,女學生也好心向劉男說明。
似乎相當感謝女學生的熱心,劉男表示「很高興認識妳。」接著與女學生攀談起來,且多次想與女學生握手。女學生心想,握手是社交禮儀,便伸出自己的左手,但劉男握完放開,卻又突然「可不可以抱妳?」一把抱住女學生,使得女學生的胸部緊貼其上半身。女學生反應不及,被抱到快呼吸不過來,趕緊推開劉男,時間約5秒鐘。
被推開的劉男不死心,抓住女學生的手不放,並不斷詢問Line帳號和電話號碼,又趁機抱了第2次,直到女學生強調,媽媽在家裡等她去看醫生,才擺脫劉男的糾纏。返家後越想越害怕,告訴家長並且報警。
對於女學生的指控,劉男強調絕對沒有性騷繞,握手、擁抱,都經過女學生同意。擁抱時女學生有用手護胸,他也只是形式上示好感謝。而他確實與女學生素未謀面,當時單純只是想認識女學生。
不過法官認為,女學生與劉男互不相識,怎會輕易答應與陌生男子的親密擁抱行為,且若真如劉男所說,取得女學生的同意,女學生又為何要做出雙手護胸的動作。認為劉男飾詞狡辯,不知悔改,欠缺對女性擁有身體自主權的觀念,又未能與女學生達成和解,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意圖性騷擾,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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