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202指揮部楊怡泰因曾將1名涉嫌援交未成年少女的憲兵記大過而挨告。(圖為資料照,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憲兵202指揮部一名宋姓義務役男子,因與1名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關係,被部隊發現後記大過處分,宋涉違反性自主罪嫌的刑案部分,後來被檢察官處分不起訴,宋回過頭控告憲兵隊長楊怡泰違反《陸海空軍刑法》中,「明知不應懲罰而懲罰者」罪嫌,但台北地檢署6日以部隊早撤銷處分等理由,處分不起訴楊。
據了解,宋男(20多歲)原本的服役單位不是在202指揮部,他是在前一個單位的時候,被查到涉嫌與1名未滿16歲少女援交,不但被依《刑法》移送地檢署偵辦,另外也被原單位處分記過1次;後來宋男調202指揮部,他原本的處分被認為過輕而首度撤銷,由202指揮部決定改記大過處分。
之後沒多久,檢察官偵辦宋男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認為,當初宋男援交的少女,外觀穿著打扮成熟,一般人實在看不出是個未成年人,因此以宋男沒有主觀上犯意等理由,處分不起訴宋男。
宋男因此回頭告202憲兵隊長楊怡泰涉嫌「明知不應懲罰而懲罰者」罪嫌,但檢察官調查,憲兵在得知宋男獲不起訴後,就已經為了避免已經退役的宋男覓職困難,先撤銷大過處分再研議,因此宋男服役期間在外援交的案子,在軍方正式紀錄中,根本沒有任何處罰,檢察官就以證據不足等理由,不起訴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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