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開庭時,審判長的名牌都會放在桌上。(圖/示意照/圖中人物和新聞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如果發生法官、檢察官和被告同名同姓,那在法庭上還真的是滿尷尬的,但這種情形還不少。就曾有書記官發現傳票上的名字,和時任高雄地院法官鄭國安相同,還以為是誤植,直到向法官確認才真相大白,原來是同名同姓。
《自由時報》報導,高雄地檢署多年前發生類似情況,檢察官陳俊宏發現妨害風化被告也叫陳俊宏,每次開庭都覺得怪怪的,似乎在跟自己對話;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吳政洋也遇過毒品案的同名同姓被告。
報導說,法院開庭時,審判長的名牌都會放在桌上,可讓台下的被告知道法官名字;如果法官遇到同姓名的被告,直呼被告姓名時為避免尷尬都會降低音量,否則就像在叫自己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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