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修法將放寬再審條件 冤案翻盤更有機會

▲司法院外觀▼。(圖/記者屠惠剛攝)

▲司法院將放寬再審的條件,增加冤獄翻盤的機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司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修正條文》,將大幅放寬再審的條件,並對民眾聲請再審審理程序有更多的保障。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認為,這將給予再審聲請人更完善的程序保障,避免以往因程序不合法、資訊不足而被駁回,增加再審成功的機會。目前草案已經送行政院會銜,司法院希望本會期能過關。

本次修法的重點,在於再審程序保障的部分。目前法官審理再審案件時,大多採書面審理形式,但修法後,法官原則上「應」開庭審理,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另外若認為再審聲請不符合程序要件時,目前規定以裁定駁回,但修法後,則給予當事人補正程序要件的機會。

而影響最大的修法部分,在於新增聲請調查證據的規定。目前法官審理再審時,並無規定可調查證據,但修法後,法官可以針對再審可否的問題,調查證據,讓當事人可以透過舉證,影響法官准否再審。

根據司法院的資料,以往准許再審的機率極低,從2013年至2017年,5年以來高等法院及各高分院的刑事聲請再審案件被駁回的比例,約在9成86至9成89間,成功率僅約1.1%左右。所以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認為,若修法後將給予再審聲請人更完善的程序保障,避免以往因程序不合法、資訊不足而被駁回,增加再審成功的機會。

目前司法院已經將草案完成,並於上月25日送交行政院會銜,司法院指出,有鑑於人權保障的急迫性,希望立法院能儘速通過修法,以免人權保障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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