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散播災害「假消息」致人於死 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條例文修正草案 副院長蔡其昌敲下議事槌。(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條文修正草案。(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7日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若明知為災害不實訊息卻通報者,可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若散播災害不實訊息而致人於死,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修正案條文明定,若明知災害不實訊息,卻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者,可處新台幣3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也規定,若散播有關災害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者,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院去年底通過7項防制假消息相關法律的修正草案,包括《災害防救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糧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廣播電視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都列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

此外,行政院有意在台大《批踢踢實業坊》BBS站開設帳號,作政策說明、澄清假消息之用;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日前證實此消息,強調政府絕不會干預該論壇的民主,只是提供平台進行政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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