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非核家園」條款被廢!反核團體:只是法律程序過場

2019年05月7日 13:08

▲▼「反核廢」公投第一階段2800份送中選會。(圖/記者崔至雲攝)

▲針對「2025非核家園」期限條款廢除,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聲明指出,這只是法律程序。(圖/記者崔至雲攝)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刪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發出聲明強調,「2025非核家園」期限條款廢除,不代表就必然讓核電重新回到能源選項,且該條文早在去年12月就失效,刪除只是法律程序。

廢核行動平台說明,依據公投法第30條「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3日起,失其效力。」因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2025非核家園」期限條款,已在去年12月2日失效。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正式刪除此項已經失效的條文,只是法律程序過場而已。

▲▼「反核廢」公投第一階段2800份送中選會。(圖/記者崔至雲攝)

▲「反核廢」公投第一階段2800份送中選會。(圖/記者崔至雲攝)

廢核行動平台表示,電業法第95條「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的刪除,並不直接影響到現在核電廠的除役,因為核電廠延役另有法規,核二、核三廠延役除了要考量是否符合法規要件外,還要考量會不會有安全問題,任何一台機器用了40年都會老舊,甚至已經超過核電廠原來設計上的期限,40年的老車一般人都不見得願意開了,大家還要繼續運轉下去?

廢核行動平台指出,「2025非核家園」表示的僅是核電廠到期關廠退役,核三廠的使用期限到期就是2025年,這並非提前關閉核電,只是核電到期退場的正常期限,因此刪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是取消核電退場期限,但並不代表政府有積極推動核電的義務,尤其老舊核電若要延長使用期限,另需要專業審查把關,包括核安技術、地質安全上都需要重新審查,意外頻傳的電廠是否還堪用或是地震是否影響安全,都不是公投可以決定的。

▲▼「反核廢」公投第一階段2800份送中選會。(圖/記者崔至雲攝)

▲廢核行動平台最後強調,此條款廢除,不代表就必然讓核電重新回到能源選項。(圖/記者崔至雲攝)

廢核行動平台也提,電業法95條跟尚未完工的核四無關,核四續建的許可與否,必須重新評估財務預算,民眾是否願意花大錢繼續為核四買單?核四因為工程弊端不斷,多年來屢次追加預算,如同無底錢坑,即使目前經濟部粗估要花費6百多億以上,依照台電現在評估,核四若要重啟,至少還要六6、7年以上,還不一定能夠完工且確保安全,因此核四重啟更不可能是現在能源問題的解答。

廢核行動平台最後強調,此條款廢除,不代表就必然讓核電重新回到能源選項,公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認知該被尊重,但事實上,必須指出,這可能是一個最難以被執行的一個能源選項。因全球發電的趨勢是往再生能源前進,重回核能絕非正確的道路,公投結果不是代表民眾對核電毫無疑慮,各界應以最高安全標準來審視核電的延役或重啟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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