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男特別偏好短裙嫩妹,於北台灣犯下多起噴精猥褻案。(圖/記者周姈姈攝)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邱姓男子2018年8月間,在桃園第2航廈內看到前方窄裙嫩妹一時「性」起,不但當場手伸褲內打手槍,更將精液抹在窄裙上洩慾,遭逮後被法院判處5個月徒刑;經DNA比對,又發現2012年中壢新明夜市一起女子遭噴精案竟也是邱男所為,桃園地檢依公然猥褻罪再將他起訴。
據檢警調查,一名女子於2012年6月8日晚間在中壢新明夜市逛街時,突然感覺小腿一陣濕涼,才發現腿上沾有不明液體,嚇得趕緊報警;當時報案女子並沒有直接抓到邱男,但邱男的變態行為不斷,終究還是落入法網。
清查邱男的前科後,才發現他「戰績彪炳」,在台北、桃園及中壢車站都有猥褻犯案紀錄,分別遭判數十天到4個月不等的刑期;2017年8月13日,於桃園南門市場摸女子臀部後,射精在對方裙子上一案,因雙方事後達成和解,女子才撤回告訴。這次邱男遭逮後,雖對犯行坦承不諱,但對犯案動機支吾其詞,還瞎扯被害女子「很像我的前女友」。
法官認為,邱男背負多項猥褻前科非但不知悔改,還繼續找對象下手,造成被害人心中難以抹滅的陰影,2018年桃園航廈一案判5月徒刑;2012年新明夜市案,桃檢依公然猥褻將邱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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