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局楊姓女僱員申報出差,但人卻在百貨公司購物,今遭貪污歲起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玉/台中報導
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張姓男工程司、楊姓女約僱人員,未出差卻申報出差雜費及交通費,其中張男涉浮報49次出差、領取差旅費共1萬4千多元,另楊女未執行河川公地勘查工務,涉浮報6次出差費近4千元,楊實際待在辦公室或到百貨公司購物,2人均遭檢舉而撤回申請;台中地檢署7日依貪污罪起訴張、楊。
起訴書指出,42歲張男自2011年9月起擔任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正工程司,負責中央排水治理計畫相關執行事項,並自2015年11月到隔年9月,兼派大甲溪東勢堤防、景山溪景山11號提防防災減災工程。
但張並未在2015年11月底到同年12月底間的其中22日,出差到東勢督辦工程,而是待在辦公室內、或在台中、彰化及南投等地處理其他事務或私事,但事後虛報出差22次,申請20多項出差雜費及交通費,共得手1萬4584元,張食髓知味,再次申報出差27次、共計1萬6936元,但因遭檢舉差勤不實而撤回申請。
另名楊女自1999年任職約僱人員至今,未執行河川公地勘查公務,卻申報6項交通、出差雜費共計3932元,但楊實際上是待在辦公室,或到百貨公司購物,同樣遭人檢舉而撤回。
張辯稱,自己只是便宜行事,並沒有利用職務之便詐取財物;楊則否認詐領出差費,稱自己當時遲到早退,若報出差就可晚點到、早點離開,以便辦私事。台中地檢認為被告2人罪行明確,今依貪污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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