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關西鎮代當選人劉享福2018年9合1選舉,涉嫌透過樁腳,以1票1千元進行賄選。(圖/記者王致凱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縣關西鎮代當選人劉享福2018年9合1選舉,涉嫌透過樁腳,以1票1千元進行賄選,新竹地院依賄選罪判劉3年6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賄款2萬2千元。
判決指出,劉享福為關西鎮民代表會第四選區候選人,他為求順利當選,2018年9月21日晚間揪彭男到關西鎮南和國小側門橋邊碰面,以每票1千元代價,交給彭8千元現金,向彭及其家人共8人買票。
同時,劉享福另外拿出4萬9千元現金給彭,由他轉交關西鎮南和里內其他具有投票權人,彭男再以每票1千元代價,將錢交給蔣男等多人,並分別告知「這是鎮民代表劉享福的,他要選鎮民代表,請多支持」等語,事後彭男向檢調自首而查獲。
法官認為,劉不思以正當方式參選,委由彭男向有投票權人賄選,而被告蔣男基於情誼,輕率的接受賄選,敗壞選風,尤以劉的犯案情節最為嚴重,卻始終矢口否認犯行,甚至推託彭自首動機可疑,犯後態度不佳。此外,蔣雖於偵查中否認犯行,惟於審理時已坦承全部犯行,更繳回其收受賄賂,足見其確已悔悟,因此依收賄罪判刑2月,緩刑2年。自首的彭男則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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