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陳姓男子長期在晚上練習鋼琴,遭鄰居檢舉報案,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罰他2千元,陳男不服提出異議。(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長期在晚上練習鋼琴,遭鄰居檢舉太吵,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罰他2千元,陳男不服提出異議;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審酌,認為一般民眾晚上回到家中想擁有寧靜的休息品質,但陳男的練琴聲足以妨害他人的生活安寧,且有3名鄰居已無法忍受長期琴聲干擾,法官因此駁回陳男上訴。
據了解,住在社區大樓21樓的陳男一週在家練琴3至4天,每週三晚上固定於8時20分到9時05分練琴45分鐘,其他時間則練琴15至20分鐘,遭住在樓下的3名鄰居檢舉嫌太吵,指被陳男練琴噪音干擾已有1年多,不僅生活品質受影響,連精神也受到損害。警方先是勸導卻未見他改善,於是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以2千元罰鍰。
不過陳男卻不認為干擾到鄰居並提出異議,釋出善意願意配合調整練琴時間,但鄰居不想溝通,還說「不准彈琴,要彈去外面音樂教室彈」,雙方沒有達成共識。
法官審酌後認為,一般民眾下班下課後返回家中,希望能獲得安靜放鬆的休息環境,而陳男長期在晚上一再反覆的練琴,確實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因此判定陳男練琴的噪音,已達鄰居不堪長時間忍受之程度,駁回陳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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