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察院。(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楊亞璇/台北報導
花蓮縣東湖生態農場已被交通部認定為違法經營露營營區,且涉占用國有土地,在廣達10公頃的園區濫墾開發破壞國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對違法事證置若罔聞,提前與承租人續約,監察院8日糾正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監察委員蔡崇義、林雅鋒表示,花蓮縣玉里鎮高寮南段1019地號國有非公用土地因原承租人超限利用,經花蓮縣政府通報管理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100年收回,豈料不到1年期間又遭占用對外營利,該署卻直至106年經民眾檢舉、縣府通報後方才知悉,將案件移送檢調偵辦,國產署後知後覺,管理機制出現問題,無法有效掌握經管土地實況並及時依法處理,明顯損及國產權益,核有缺失。
監委指出,花蓮縣玉里鎮高寮南段1019地號國有非公用土地承租人藉由以小吃大方式,租用687平方公尺國土作為基地,接著蠶食鯨吞,擴大占用周邊65,001平方公尺國有地,經營露營區對外牟利,不僅侵占國產,更有破壞山林、危害國土保安、危及遊客安全等疑慮,違法事證明確。
本案經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監察院立案調查後,國產署仍對違法事證置若罔聞,承辦人員且將原訂於108年12月31日終止之基地租約,於107年10月3日再度與承租人續約至116年12月31日止,形同違反租約者毫不受影響仍可獲續約,國產署竟未產生警惕之心,續約延長租期,任令國土持續被破壞。
監委也提到,花蓮菸葉廠自91年移交國產署接管後,雖曾辦理「國際石雕藝術季」、使用分區變更、房地標租,以及與地方政府研商共同開發對策,惟均無具體成效,致房地閒置迄今。而期間更因疏於維護、管理,3棟檜木廠房遭竊賊侵入竊盜檜木梁柱,造成建物塌陷,結構岌岌可危。國產署允應與花蓮縣政府、吉安鄉公所共商對策,結合地方所需,積極活化花蓮菸葉廠舊址,使其發揮國產應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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