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鐵叫應召女亮電擊棒白嫖 惡男搶走8千還丟包交流道

▲張姓男子於2016年12月涉嫌以電擊棒與手銬恐嚇應召女配合,帶至桃園市某摩鐵性侵,臨走前搶走8000餘元後將應召女丟包逃逸。(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張姓男子於2016年涉嫌以電擊棒與手銬恐嚇應召女帶至某摩鐵性侵,搶走8000餘元後將應召女丟包逃逸。(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張姓男子於2016年12月間以通訊軟體找來應召女,卻以電擊棒、手銬等物恐嚇要乖乖配合,否則「要用手銬銬手、膠帶封住嘴巴」,逼迫女子上租賃轎車到桃園市某摩鐵逼迫口交與性侵得逞,臨走前還搶走女子8000元,將其丟包在交流道後逃逸,女子向朋友呼救後報警;桃檢8日偵結以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44歲的張姓男子於2016年12月13日上午,教唆綽號「阿順」男子在苗栗縣頭份與竹南等地竊取兩面車牌,掛在租賃轎車上,隔天在新北市林口區某摩鐵休息時,以通訊軟體上應召站叫了一名女子到摩鐵,將女子強壓在床上,嗆聲「若不乖乖配合,要用手銬把妳銬住,用膠帶封住嘴巴」,造成女子心生畏懼不敢反抗。

張男將女子逼往租賃轎車開往桃園市平鎮區某摩鐵,逼女子口交並性侵得逞,稍作休息後於凌晨3、4點左右,逼迫女子上車還搶走女子皮夾內8000元,開往新北市五股交流道將女子丟包後逃逸;女子被丟包後哭泣著向朋友求救,並報警提告。

警方事後持拘票逮捕張男到案,張男在偵訊時坦承有載女子去摩鐵,但否認逼迫口交與強制性交等事實,警方要求張男進行測謊時,張以心臟裝有支架,不適合測謊也不需要測謊等理由拒測,更否認搶走女子皮夾內8000元,反而是送女子回新北市後還丟給她500元搭計程車。

被害女子友人則作證,當時接到女子電話時情緒非常激動,哭訴自己遭性侵,說被人壓住、搶錢,還在桃園某摩鐵被性侵,女子接受測謊通過,還有驗傷報告等證明,桃檢8日偵結依強盜強制性交、竊盜等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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