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兒女「3貼」又未戴安全帽 婦被攔查竟暴怒抓傷警察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朱姓女子1月30日下午,騎機車,載一對未戴安全帽年幼兒女,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被警攔下,男警開單時,朱女不服除將警員筆扔掉,被逮捕時反抗敲打警員安全帽,更抓咬警員,導致警員左前臂擦、挫傷、右側手部擦傷之傷害(傷害部分未據告訴),朱女最後是被制伏。宜蘭地方法院以朱女對警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判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朱女超載一對未戴安全帽兒女,不服取締還對男警施暴。(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朱女超載一對未戴安全帽兒女,不服取締還對男警施暴(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判決書指出,朱女在1月30日下午1時30分許,騎機車,載一對年幼子女,經宜蘭羅東鎮南車路時,因超載及未為其子女配戴安全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被警攔下,男警要開單舉發,朱女不服舉發,數次出言不遜,其後並將男警交付其用以簽收舉發通知單之原子筆扔向遠處。

朱女不服取締,男警要加以逮捕,朱女抗拒並敲打男警安全帽及抓咬男警,造成男警左側前臂擦、挫傷、右側手部擦傷,朱女最後是被制伏。

法官審理,朱女犯刑法第135第1項之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罪。並審酌朱女在警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妨害公務執行,不僅以手打警員安全帽,且以口咬傷警員左前臂、以指甲抓傷警員右手手背,行為誠屬不該,但考量被告犯後態度、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等一切情狀,判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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