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男涉嫌2018年8月間潛入某大學游泳池女更衣室內,手機偷拍女大生盥洗。(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潘姓男子去年8月間潛入龜山區某所大學游泳池女更衣室,見一女大生正進入更衣室盥洗以手機偷拍,女大生抬頭發現一隻手機正對著她趕緊報警求助,警方將潘姓男子逮捕到案;檢警偵訊時,卻發現手機內沒有偷拍影像,潘男辯稱,趁女更衣室無人時為滿足好奇與刺激才進入,桃檢8日偵結以不起訴處分。
潘姓男子遭指控於去年8月24日上午10時許,潛入桃園市龜山區某所大學游泳池女性更衣室,以手機偷拍正在沐浴盥洗的女大生,當時正拿浴巾擦拭身體的女大生,抬頭看到一支手機對著她,害怕之際不知道手機是否拍攝她盥洗過程影像,立刻報警逮捕34歲潘姓男子。
潘男在偵訊時否認有偷拍情事,他知道女更衣室男性不能隨便進入,辯稱以為女性更衣室內沒人,為滿足好奇、刺激才進入女更衣室。
檢警在潘男身上起出2支手機,送請刑事警察局進行照片與影像數位還原鑑識,未發現手機內有相關偷拍紀錄,潘男進入女性更衣室行為確有可議之處,但查不到他偷拍女大學生盥洗照片或影片,基於罪刑法定原則,自無從以妨害秘密罪責相繩,因犯罪嫌疑不足,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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