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桃園市一名張姓男子與失智老母親同住,由於母親已無自主生活能力,但張男在寒冬時,只給她穿單薄衣物,還僅提供了2塊蛋糕、2份飲品就不聞不問6天,疏於照顧之下,已經是皮包骨的母親,活活被餓死。張男一審被依遺棄致死罪判刑4年,上訴高等法院後,法官改判3年5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逆子6天只給2份蛋糕飲品,臥床失智母活活餓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裁判書指出,張男母親2010年2月已領有輕度智能障礙證明,自2016年1月間,已無法自理如廁、沐浴、進食,也喪失理解與溝通能力,甚至行走困難、長期臥床,必須依賴他人照顧。
但張男卻沒幫母親洗澡更衣,也沒有打掃房間,到處都是雜物與排泄物,甚至母親身罹疾病,也沒有帶她就醫。2018年冬季,張男不僅沒給她穿保暖衣物,房內也無放置棉被及保暖電器,完全任她自生自滅。長期下來,母親嚴重營養不良呈皮包骨狀,體型十分瘦弱、眼窩和腹部都凹陷。
2017年12月底,張男買了2塊蛋糕和豆漿、奶茶各1瓶放置母親床邊後,長達5、6日都沒再進房關心,直到2018年1月4日上午11點半左右,再次開母親房門時,才發現她已經倒臥地上、身體發黑死亡,於是張男即聯絡葬儀社後報警處理。
法醫解剖後發現,死者因長期營養攝取不足致成人生命功能活力不良、營養不良及代謝異常併發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儘管張男辯稱,母親凌晨喊餓,他特地去買牛肉燴飯等給她吃,床頭櫃上和冰箱也都有準備食物,並沒有棄養母親的意思,「我如果真的要遺棄母親,為何還要半夜起來去買東西給她吃!」但法官認為張男是事後意圖卸責,不足採信。
一審桃園地院認為,張男經濟狀況差,加上照顧壓力大,且當時又有新生兒需照顧,因此引刑法59條情堪憫恕為由,替張男減刑,依棄直系尊親屬致死罪判處4年徒刑。二審高等法院也認同一審判決,考量張男哥哥表示願意再給弟弟一次機會,張男也符合自首要件,因此再給張男減刑,改判3年5個月。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