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售成藥韓國知名護膚精華液,2人違反藥事法罰3萬元。(圖/記者郭世賢翻攝拍賣網站)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陳姓男子在臉書社團販售從南韓自購的知名護膚精華液,吸引王姓網友低價購得後轉賣賺差價,但此產品曾被台灣列為藥品,又未經政府許可不得擅自輸入、販售,2人被依觸犯藥事法究辦。基隆地檢署顧及2人初犯,給予緩起訴處分,須支付3萬元給公庫。
處分書指出,陳姓男子前往南韓旅遊,發現一款「VC高濃度維他命C極光淨膚精華」,深受南韓女性喜愛,購買回台後,在自己經營臉書社團販售。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追查,發現陳男賣給王姓網友10支精華液,王男以每瓶150元購得後,再以225元的價格,在拍賣網上轉賣給其他網友,賺取75元差價。
衛生局調查指出,陳、王2人所販售的「VC高濃度維他命C極光淨膚精華」曾被衛生署列為藥品,且2人明知必須經過主管機關許可,否則不得擅自輸入、販賣,將陳、王2人依違反藥事法規定送辦。
檢察官認為,陳、王2人深具悔意,且2人獲利金額不多,又無前科,給予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1年,期間須支付3萬元給公庫,另須接受法治教育3小時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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