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北部一名荷蘭籍男子2012年與王姓女子結婚,並育有一名幼兒,但隨著時間推進,夫妻感情越來越不好,2016年更鬧到打離婚官司。王女似乎不甘寂寞,2017年出軌一名德國籍男子,荷男不甘綠雲罩頂,憤而提告德男,求償精神慰撫金54萬7000元,法官最後裁定德男賠15萬元即可,全案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在荷男與王女的婚姻關係還有效中,德男2017年開始與女方往來密切,兩人不僅如影隨形,還公然牽手、擁吻、撫摸,王女甚至常睡德男家,一切都被荷男跟監蒐證拍下。他們更曾二度出國同遊,移民署入出境也都有紀錄。且德男與王女約會時,並不避諱幼兒在場,幼兒也不諱言德男是媽媽的「新男友」。
荷男主張,雖然與王女感情不睦,但德男也不能趁虛而入,認為德男此舉已讓他在社區以及兒子的家長之間顏面掃地,也擔心此事會造成孩子的陰影,因此要求德男賠償他極大的精神傷害慰撫金。
但德男辯稱,他和王女只是朋友,兩人經常出入他的住處是因為王女向他承租工作室的關係,而親吻只是基於國際禮儀而已,也知道王女和她先生的情形。
法官認為,德男明知故犯,知道王女有配偶還和她長時間單獨共處一室,甚至不避嫌的發生親密之舉,判定兩人非純友誼,足以破壞婚姻關係,再考量荷男承受他人的輿論壓力等,因此判德男應賠償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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