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三讀修正! 加速汰除不適任老師

▲▼親子教育、高中、學生上課、高中數學、高中生、教育、老師、教師、互動問答、舉手發問、教室(圖/記者林世文攝)

▲《教師法》修正加速淘汰不良教師。(資料照)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10日三讀《教師法》修正案,降低不適任教師解聘門檻,在不適任教師處置有大幅度修法,區分為涉及性別平等案、涉及兒少及體罰霸凌、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其他等4類,並降低部分解聘門檻,預料修法通過後,將加速汰除不適任教師。

三讀通過修正條文規範,主管機關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相關案件,應成立「教師專業審查會」(專審會),並規範運作機制,盼使不適任教師處理案件更公正。如果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對不適任教師不作為、不處置,可由主管機關介入提交專審會處理,並得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為增進教師教學品質,維護學生受教權,並回應社會各界對於違反法律、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現職教師應積極處理的期待,行政院提出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包括民主進步黨立委羅致政、李麗芬、邱志偉、王榮璋、陳亭妃、張廖萬堅及中國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柯志恩等人也有提出版本併案審查。

草案之前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過程中,各方踴躍表達不同聲音,包括各教育團體也對教師法修法提出了相關意見。之後經教育部和各方溝通對話,以及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後,達成共識這次修法以處理不適任教師條文為優先。

至於外界關注但各方團體尚未能夠達成修法共識的部分,例如教師擔任行政的義務、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教師寒暑假返校相關事項辦法,以及大學教師未通過限期升等及教師評鑑得予資遣等討論,則在這次修法不予處理,維持現行制度。

三讀通過的本法修正重點內容包括:教評會處理教師涉及性平及兒少體罰霸凌案件時,應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教師除有教師法規定的不適任事由外,不得予以解聘、不續聘或停聘;教學不力教師,增加資遣方式;明定專審會運作機制及學校教評會違法的處理方式;提供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及諮商輔導支持體系。

其中,關於教評會組成的規定,因為教師涉及性平、兒少、體罰及霸凌等態樣案件,需要更多專業意見,三讀條文明定教評會於處理這類案件時,應另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至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人數,少於委員總額1/2為止。

至於處理教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及其他類型等態樣案件,三讀通過的條文則是尊重教師專業認定,維持未兼行政及董事的教師代表比例過半的現行規定。

這次修法首度將專審會提升至法律位階,作為補強、協助教評會機制。三讀條文
新增,各級主管機關應成立專審會,明定委員人數、任期及有關各類代表的比例,藉由客觀、專業、中立的第三方協助處理不適任教師案件,使案件處理更為公正。

另外,為使規定更為明確,並能保障多數教師應被續聘的權益,三讀通過的條文也增訂,教師除有教師法規定的不適任事由外,不得予以解聘、不續聘或停聘。

鑒於教師於教學工作也會面臨困難或問題,修正通過的條文也規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主管機關應規劃多元的教師進修、研究,經費得由學校或所屬機關編列預算支應等專業發展制度,並建立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協助教師諮商輔導。

修法提案人之一、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在院會三讀通過修正教師法部分條文後上台發言表示,99%的教師都是專業與優秀的,但如果程序不健全、制度失靈,即使只有極少數的不適任教師,也會影響社會對整體教師的信任,所以讓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更有效、更有力,保護的不只是孩子,也是保護多數好老師。

▼立法院會 。(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會 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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