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賣「體液床單」給抓姦者 高市偷情公僕怒告獲賠8萬元

▲▼商旅因涉嫌兜售房客使用過的床單被判賠。(圖/翻攝Google map)

▲商旅因涉嫌兜售房客使用過的床單被判賠。(圖/翻攝Google map)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一家商旅把偷情男女使用過的床單、浴巾等賣給徵信業者,結果吃上洩露個資官司,法官認為床單等有毛髮、唾液,可能洩露個人資訊,判決商旅、員工共賠償8萬元,創下全國首例。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高雄市某國營單位陳姓員工與小三胡姓公務員,在106年情人節投宿某商旅,隔天上午有徵信業者闖入拍照,陳男阻擋發生衝突。

事後,徵信業者向商旅購買未清洗的床單、毛巾等物品,當做通姦證物。商旅此舉讓陳男不滿,以床單可能有他們毛髮、唾液等DNA為由,要求商旅以及員工賠償60萬元。

高雄地院認為,房客使用過的床單等貼身物品,通常含有頭髮、體液等生物跡證,自屬含有基因等個人資料,當受憲法資訊隱私權保護。法官表示,商旅在未經告知房客取得同意的情況下,出售使用過的床單等物品,已經侵害房客隱私,判賠8萬元。對此判決商旅不服,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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