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警官出國未報備,將被記大過懲處。(圖/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本案無關)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雄市警局日前發生高階警官赴港澳旅遊未到勤務遭拔官,警政署因而啟動「勵德專案」清查警務人員是否不正常前往中港澳地區,日前又查出一名張姓警務人員出入港澳33次,其中有2次以痛風發作為由,延後一天回台,市警局表示「一個大過應該跑不掉」。
「勵德專案」啟動後,查出張姓警務人員從2017年3月到2018年12月間,前往港澳的出境資料就多達33次,由於警政署頒訂的「警察機關辦理員警非因公出國及赴大陸港澳地區作業規定」內容來看,警務人員出國都需報准,否則只有懲處。
從出勤資料來看,張姓警務人員雖然按規定請假,去在沒有報准的的情況下出國,又在2018年5月10日前往澳門後,隔天11日在國外請病假一天,當年的12月12日再次前往澳門,又在隔天13日請病假一天,延後到14日才回國。
警方表示,張姓警務人員表明自己是去旅遊,也未查出他有什麼不法行為,但針對連續2次在國外請病假部分,正在進行調查,若非實情張姓警務人員被依曠職論處,加上連赴港澳33次均未報備,最重可被記上一支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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