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黃春棋聲請再審,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因犯下富商黃春樹擄人勒贖案件,遭判處死刑定讞的死囚黃春棋,2000年間定讞至今超過19年,是關最久的死囚。同案被告徐自強在2年半前獲無罪確定,黃春棋遂以徐自強無罪判決為本案新證據,請求再審。但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2案間並無關聯,駁回黃春棋的再審聲請確定。
本案因從事不動產仲介的富商黃春樹,1995年間遭擄人勒贖案。當時家屬付出1600萬贖金後,黃春樹還是被殺害。案發後檢警逮捕主嫌黃春棋,黃春棋供稱有兩名共犯陳憶隆與徐自強,以及另名逃亡泰國的嫌犯黃銘泉(在泰國死亡),黃春棋與陳憶隆涉案部分,最高法院2000年間維持高院更五審判決,死刑確定。
至於徐自強涉案部分,因欠缺有力客觀證據,徐自強9度遭判死刑、2度無期徒刑。檢察總長為徐自強提出5次非常上訴,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甚至為徐自強作出釋字582號解釋,要求保障共同被告的對質詰問權,《刑事訴訟法》也因此修法。高院2015年9月更九審時,首度判處徐自強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016年10月駁回上訴,徐自強終獲無罪確定。徐自強也聲請刑事補償,最後獲准2812萬元,創下我國司法史上最高刑事補償金。
徐自強無罪確定後,黃春棋與陳憶隆分別提出再審聲請,但都遭到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其中黃春棋在2017年提出的再審聲請,因誤將高院更五審判決當成終局判決而提出再審,程序上有重大瑕疵,去年3月間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黃春棋再聲請再審,除以最高法院駁回死刑的判決為標的外,再提出徐自強無罪確定的判決為新證據,請求開啟再審程序。高院審理後,認為徐自強案早與黃、陳涉案部分切割、分別審理,2案間並無關聯,因此裁定駁回。黃抗告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3日駁回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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