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警察局傳出一名張姓警官在22個月當中出遊港澳33次,並沒有依照「警察機關辦理員警非因公出國及赴大陸港澳地區作業規定」來報備,高雄市警局決定開鍘,報請張員記二大過逕予免職,提列張員加強考核,追究相關幹部人員考監責任,涉有虛偽請假偽造文書部分,依規定移送法辦。
▲高雄一名張姓警官未依規定提報赴港澳出遊達33次,遭提報2大過免職 。(圖/地方中心翻攝)
高雄市警察局督察室調查發現,這名張姓警官在自2018年8月13日到職迄至2019年3月14日止,計有8次未依規定事先申請許可出國(澳門或香港)紀錄,又發現張員於六龜分局服務期間(2017年3月27日至2018年8月12日止),亦計有25次未經報備核准就出國,合計他未依規定事先申請許可出國次數多達33次。
現在依「警察機關辦理員警非因公出國及赴大陸港澳地區作業規定」第十六點:「各警察機關對所屬員警出國或赴大陸、港澳地區,未依規定申請許可、涉足不妥當場所或涉嫌洩漏國家公務機密等情事者,應按情節輕重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予以懲處,如有觸犯刑事法律者,移送法辦。」清查後雖未發現張員有不當接觸或從事不法,但是未依規定辦理出國申請或報備就前往香港、澳門地區之行為,嚴重影響警譽,報請記二大過逕予免職,同時加強考核,追究相關幹部人員考監責任,涉有虛偽請假偽造文書部分,依規定移送法辦。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