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宮廟父子炸傷轎夫導致全身灼傷,被起訴過失傷害罪。(示意圖/新北市民政局提供)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神壇宮廟及神祇的遶境活動中免不了放鞭炮,但有時放鞭炮也要小心炸傷人,高雄某宮廟的陣頭2018年5月份要到台南進香,卻在放鞭炮時不慎將轎班的吳姓男子全身炸傷,導致最重三度灼傷,宮廟主人黃姓父子因此挨告過失傷害,雄檢審理後決定起訴。
檢方指出,2018年5月20日當天,高雄某宮廟的黃姓父子到台南安定的廟宇參加進香活動,中午出發時曾經到屏東某宮廟後,緊接著進香團再來到台南,不過黃姓父子的宮廟扛著他們供奉的虎爺前往進香時,黃父指示其子在神轎下方對放鞭炮,然而鞭炮數量太多,一引燃後炸傷義務抬轎的吳姓男子,造成吳的臉、頭、四肢、後背二到三度灼傷,且灼傷面積約百分之二十八。
事後吳男向父子倆提告後,高雄地檢署認為,點燃鞭炮前應要幫轎夫準備保護衣物、頭盔等,也要注意鞭炮的數量,點燃鞭炮時也要在旁邊灑水降溫,但黃姓父子準備工作不足,且未注意鞭炮點燃情形,審理後依過失傷害罪將2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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