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專法3版本/朝野協商拼亞洲第一 柯建銘嘆:史上最難立法

▲▼學生組織聯合發起婚姻平權緊急動員。(圖/記者屠惠剛攝)

▲學生組織聯合發起婚姻平權緊急動員。(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同婚專法草案」5月24日前必須完成,立法院13日展開朝野協商,進行3個專法版本逐條討論,主要將針對名稱,成立關係、年齡規定、親子關係規範等內容進行攻防。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感嘆說,同婚立法是他所經歷的立法史上,最困難的案子,若弄出一個違反大法官解釋的法案,到時立院誰要負責?

目前同婚專法共有3版本,包括行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施行法草案」,共27項條文;由「下一代幸福聯盟」委託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所提的「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草案」,共17項條文;信望愛基金會委託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所提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暨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草案」,共28項條文。

由於同婚專法在立院過關後,台灣將是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因此也相當受到國內外的矚目。目前這3個專法版本,在年齡規定與成立關係上,行院版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成立「同性婚姻」關係;幸福盟版規定相同性別,滿20歲且未受監護宣告之兩人,得成立「同性家屬」」關係;林岱樺版則有28條條文,規定未滿20歲者不得成立「同性結合」關係

在親子關係規定上,為保障同性關係一方親生子女的權益,行政院版規定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準用民法「繼親收養」規定。幸福盟版則不涉及兒童收養,而以現行法為基礎,由同性家屬透過書面委託他方共同監護。林岱樺版則為,不開放繼親收養,改採「約定共同監護」制,即同性結合兩人間得約定,共同監護其中一方的未成年女子。

立法院長蘇嘉全14日上午協商前受訪表示,此次同婚議題協商,上週二首次協商確定原則,今天進入逐條審查,從名稱開始討論,總共20幾條,各版本不同,有共識當然就依照共識辦理,沒有共識還是會到院會處理,週五新的院會就可以開始處理。

至於是否不斷電表決到凌晨?蘇嘉全說,基本上若有共識,有爭議的大概沒幾條,20幾條也不算多的法案,應該不至於到凌晨,若大家覺得到院會表決,20幾條也蠻快。

同婚法案修法背景

台灣社會對於同性婚姻議題分歧仍大,大法官於2017年5月24日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平等權已屬違憲,因此立法機關必須在2年之內,也就是必須在今年5月24日完成相關修法或立法,但是否改《民法》或另立專法由立法機關決定。

眼看2年期限就要過去,行政院會趕緊在今年2月21日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後,戰場移到立法院。民進黨團也在3月5日的立法院會中已將全案送入院會「逕付二讀」。

由於同婚爭議仍大,立委也代替民團提出其他版本。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就代下一代幸福聯盟所提出「 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此案在3月15日逕付二讀。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設立的「信望愛基金會」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由民進黨立委林岱樺代為提案,獲得17名跨黨派立委連署成案,也順利於5月3日逕付二讀。

根據行政院草案版本,內容為讓同志配偶可有合法財產繼承權、醫療權、收養血緣子女、同時也必須遵守單一配偶相關權利義務;現在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價值也在專法裡獲得相同保障,包括同性伴侶一樣要受到婚姻規範,通姦罪、重婚罪一樣存在。

至於賴士葆代下一代幸福聯盟所提案的內容,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以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保障同性別兩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關係,成立同性家屬關係,以落實其組織家庭權利。

林岱樺的提案版本內容,是綜合行政院版、幸福盟版本內容做修正,名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共有28條條文;主要內容包括,把政院版中的「同性婚姻」用詞改為「同性結合」,另設置「防偽條款」防止假結婚,也建議不開放繼親收養,改採「約定共同監護制」等。

▼學生組織聯合發起婚姻平權緊急動員。(圖/記者呂佳賢攝)

▲▼學生組織聯合發起婚姻平權緊急動員。(圖/記者呂佳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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