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子持刀殺害女友舊愛,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中男子曾誠,與黃姓女友交往,2017年間,曾男前往黃女的租屋處看電視、削蘋果,但黃女的前男友林姓男子突然闖入房內,見曾黃二人獨處一是,心生不滿而與曾男扭打。黃女上前勸阻,將林男拉出門外,曾男突拿起水果刀,刺死林男。最高法院審理後,14日依照「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9年定讞。
判決書指出,曾男(70歲)與黃女(59歲)為男女朋友,2人於2017年7月14日下午5時多,一同在黃女的租屋處看電視,黃女還拿出水果刀削蘋果。這時黃女的前男友林姓男子(當時55歲)突然闖入房內,撞見曾男與黃女共處一室,心生不滿,便與曾男扭打。
黃女趕緊上前勸阻,並將林男拉出屋外,曾男這時抓起桌上的水果刀,朝林男腹部猛刺1刀,林男左下腹部穿刺傷、大量噴血。黃女趕緊打電話報案,林男被送醫急救,最後仍宣告不治。而警方趕到現場時,曾男隨即自首坦承犯案,警方將他逮捕,檢方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曾男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當時躺在床上,林男進門後就一直打他,他被打得頭暈暈,還看到他在搶東西,甚至把黃女都牽走了,所以他一時心急,才會抓起水果刀攻擊對方。一審法院認定他犯下「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9年10月。
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時,仍認定曾男犯「傷害致人於死罪」,但審酌他自首,以及其他客觀情狀,改將他判刑9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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