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掛「妙天黨治腫瘤」!可受公評之事... 范振揆獲不起訴 

▲▼范振揆在臉書對徐欣瑩跑火猛開。(圖/翻攝范振揆臉書)

▲▼范振揆2018年懸掛「妙天黨治腫瘤」等看板並散發海報,民國黨籍縣長候選人徐欣瑩2度控告范違反選罷法。(圖/資料照/翻攝范振揆臉書)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網紅范振揆於2018年九合一大選期間,懸掛「妙天黨治腫瘤」等看板並散發海報,民國黨籍縣長候選人徐欣瑩2度控告范違反選罷法,檢方偵查終結,認范所舉之事可受社會大眾公評,仍屬憲法中保障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無法認定違反選罷法第104條,范獲不起訴處分。

范振揆2018年11月3日縣長選舉期間,僱用工人於竹北市中華路等處懸掛「妙天黨治腫瘤」、「納骨塔詐欺案」、「絕妙文蓮禪師」等文字看板中還放了上候選人徐欣瑩的照片,徐則控告范振揆違反選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

除了大型看板,范振揆再於10日派人在竹北市東元醫院旁散發「妙天違建靈骨塔大賣,狂撈25億,靈骨塔不當獲利至少15億」、「坐禪可以消腫瘤?87分不能再高」、「切割妙天? 只割人不割錢?」「縱橫政壇不缺錢?厲害了我的瑩」等宣傳單,徐欣瑩再度提告。

▲▼范振揆在臉書對徐欣瑩跑火猛開。(圖/翻攝范振揆臉書)

范振揆否認違反選罷法,他認為看板及海報上資料,很多媒體都有報導,自己只是沿用新聞客觀事實作成主觀評價,並非毫無實據或無端捏造的謠言。

檢察官認為,范振揆以戲謔、聳動或誇飾的用詞,可能與部分選民或告訴人觀點不符,但仍屬陳述真實及對真實事件的主觀評論意見。且看板與宣傳單的內容,也涉及大眾公共利益,可受公評,難以認定具有實質惡意,仍憲法中保障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範疇,無法認定違反選罷法第104條,將范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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