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神」巧巧怒告周刊記者報導她染病墮胎,沒想到消息來源竟是她的好友兼經紀人。(圖/資料照/翻攝自巧巧臉書)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3年前「波神」巧巧被周刊爆料因染病只好墮胎,巧巧怒告周刊記者,未料偵訊期間,記者說出消息來源竟然就是她的朱姓經紀人。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加重誹謗罪,將朱男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2016年5月,朱姓經紀人接獲周刊記者電話詢,查證巧巧傳出流產一事,朱男因此傳述「她懷孕期間與某小開男友有性行為,因而感染病毒,不得已將小孩拿掉」等言語,周刊記者因此依據朱男的說法,寫成報導表示「閨蜜」爆料「巧巧只好哭著同意墮胎」。
報導一出,巧巧立即在臉書上發文駁斥,並提告周刊記者,不過偵辦期間,周刊記者提出電話錄音採訪檔案,證實消息來源其實就是朱姓經紀人。朱男因此遭檢方起訴。
不過朱男辯稱,他確實有接到記者詢問的電話,並講述墮胎的事情,但他沒有誹謗犯意,因他並不清楚記者會做成報導。委任律師也表示,懷孕期間發生性行為並非無法令人接受,難認足以使一般人產生人格負面評價,且巧巧是被害人,此事也不足以讓巧巧的人格遭受貶損。
不過法官認為,根據朱男與周刊記者通話內容,出現「所以我覺得妳真的要寫可以故意寫撻伐這個男的批評這個男的」等話語,顯見朱男與記者討論撰稿方向及撰稿方式。又周刊記者在審理期間證稱「他知道要報導這件事,不然幹嘛講這麼多。」更顯見朱男有意讓記者報導。
況且通話內容還出現「反正現在講得很坦白就是我討厭她(即指告訴人),我講的就是我們寫的重點就是我們實際上是要踩巧巧..」等言語,足見朱男確實欲透過媒體報導,毀損巧巧的名譽。
法官認為,巧巧是未婚女性,朱男向周刊記者傳述未婚懷孕、懷孕期間發生性行為、墮胎等事,涉及個人性生活及疾病等隱私,足以貶損其名譽。而朱男身為巧巧的友人,明知巧巧為公眾人物,反而利用媒體進行誹謗,還否認犯行,也未能與對方達成和解,因此不採信朱男的說詞,依《刑法》加重誹謗罪,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折算,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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