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金行老闆用現金支付薪水,違反當地法規,但卻在20多年後才收到罰單。(圖/路透)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馬來西亞一間五金行已經營20多年,過去都以現金支付員工薪水,且事先有取得員工們的同意。只不過,經過這麼多年,勞工局在今年3月開出5000林吉特(約新台幣3.7萬元)的罰單,因為當地政府明文規定,所有業者都應該透過銀行帳戶發放薪水。
中國報報導,這間位在彭亨州首府關丹的五金行共聘請10名員工,其中8人過去都是以領現金的方式拿薪水。根據現年52歲的五金行老闆劉哲堅的說法,員工們覺得這種方式比到銀行領錢還要方便,加上下屬們常有預支現金的情況,「薪水餘額就會用現金來付給他們,且有發薪資單,以示證明。」
時間拉回2018年7月,當時多名勞工局人員上門稽查五金行的發薪方式。但劉哲堅透露,過去20多年都相安無事,如今卻收到罰單,這讓他感到相當錯愕,在經過申請後,最終罰款金額降至1500林吉特(約新台幣1.1萬元)。
經確認,當地政府在1955年勞工法第25A(1)條確實有規定,員工薪資必須經由銀行帳戶發放,若業者堅持選擇以現金發放薪資,可先到勞工局走相關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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