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成共識!台鐵要還員工「3億元加班費」 9月底前完成發放

▲▼火車, 火車駕駛,火車司機,台鐵,台鐵司機,台鐵駕駛(圖/記者徐文彬攝)

▲台鐵勞資雙方對於休息日界定產生認知差距。(圖/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新版《勞基法》修正案2016年12月23日正式上路,台鐵企業工會指出,台鐵內部在2017年9月30日後才適用符合新法的班表,近9個月的模糊地帶積欠2千多名員工9個月加班費,總共約3億元。台鐵今(14)日在交通部和勞動部協調下達成最終共識,台鐵將會補足出勤加班費與差額,預計今年9月底前完成發放。

在舊法交替新法的9個月間,台鐵勞資雙方對於周六是否為休息日產生認知差距,勞方認為周六是休息日,台鐵卻認為休息日依輪班可挪移,周六上班只補發1日加班費,未用前2小時1.33倍、後6小時1.66倍計算。台鐵工會指出,每人每月少拿8000元,乘上9個月為7萬2000元,積欠人數約4000人,等於台鐵欠下2億8800萬元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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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勞資雙方在勞動部和交通部協調下再度協商並達成共識。台鐵企業工會表示,經勞資達成共識,認定「台鐵局三班制輪勤人員以『例假前一天推定為休息日』核實計算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9月30日止之休息日出勤加班費,並補足差額,勞資雙方同意依前項共識及新制勞基法規定之計算方式,於2019年5月15日起造冊確認金額,並預計2019年9月底前完成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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