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顏姓媽媽不滿女兒和陳姓媽媽的兒子交往,導致學業荒廢,一氣之下竟然傳LINE給對方家長,內容包含「不要弄到我去殺你全家」、「燒成灰燼,恨才能消」等,結果反而吃上恐嚇危害安全罪,被新北地院法官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顏女認為女兒是因為交男朋友才會荒廢學業。(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顏女不滿女兒和陳女的兒子交往,甚至影響到學業,向對方家長反應也沒有妥善處理,2018年10月20日竟然以LINE傳送恐嚇訊息,包含「畜生,不要弄到我去殺了你全家,忍無可忍,你阿姨、舅舅的店我可是全都知道」、「勸不聽,我想要跟XXX(陳女兒子)一起死了」、「今天來做了斷,看到底是你家人死還是」、「燒成灰燼,恨才能消」。
陳女收到訊息嚇了一跳,加上擔心兒子真的會遭遇不測,於是立即到派出所報案。不過,顏女挨告後出示書狀辯稱,上述那些訊息都是傳給女兒男友看的,並非是要威脅陳女,「只是她沒有把訊息轉通知兒子,所以不符合恐嚇罪的要件。而且她知道我老公是中醫師,也知道我長期吃素,連殺生都不敢,怎麼可能會因為這些訊息就心生害怕的感覺。」
▲顏女聲稱訊息都是要傳給女兒男友的,只是陳女沒有幫忙轉通知。(示意圖/123RF,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為,依照社會一般觀念衡量,收到會加害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的通知,確實會讓人心生恐懼,更何況恐嚇對象還是自己的至親,縱使顏女堅稱訊息是傳給女兒男友,但陳女看到有人這樣威脅自己的兒子,一定承受不小的精神壓力,會選擇報案也顯見她心理上已經產生惶恐、疑懼等不確定感,因此不採信被告的說詞。
法官強調,顏女只是因為女兒交男朋友而與陳女發生爭執,起意非惡,卻沒有以理性的方式溝通,反而因為一時心急做出意圖加害生命、身體的恐嚇,不僅無濟於事,還增加社會的暴戾之氣,顯然法治觀念仍有所不足,考量到她沒有前科,加上目的只是希望女兒返家並專注於學業,最後依據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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