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旅因涉嫌兜售房客使用過的床單挨告侵權,15日因「未驗出DNA」案情大逆轉獲免賠。(圖/翻攝Google map)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家商旅把一名陳姓人夫與胡姓小三偷情使用過的床單、浴巾等賣給徵信業者,結果吃上洩露個資官司,法官認為床單等有毛髮、唾液,可能洩露個人資訊,判決商旅、員工共賠償8萬元,創下全國首例,但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案情卻大逆轉,認定陳男2人侵害陳妻配偶權再先,且床單未驗出DNA等理由,改判商旅勝訴免賠。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胡女2人2017年2月14日時,投宿該商旅歡度情人節,陳妻獲知消息後,隔天上午帶著徵信社業者跑到2人房內強行拍照,還阻擋陳男與胡女離開,雙方因此爆發衝突。
陳男與胡女事後退房離開,徵信社業者遂向商旅表示要購買該間房內的床單等用品,而商旅李姓職員經當班經理同意後,便將相關物品賣出,但遭到陳男與胡女提告嚴重侵害原告之隱私權,並要求賠償15萬元。
2人主張,房間內為清洗過的相關物品上有毛髮、唾液等基因附著,應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保護,但該商旅卻在沒有房客同意的情況下,將物品販售出去,嚴重侵害他們的隱私,因此提告。
另外,該商旅是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的企業經營者,提供住宿服務,卻容任員工販賣房客所使用的物品,其所提供的服務明顯不符合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因此另外請求該商旅賠償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45萬元。
該商旅則辯稱,他們是租用房間給房客使用,且床單等物品也屬於商旅的財產,只在房客使用期間暫時借給房客使用,待退房後,仍為旅館動產,因此商旅就有處分的權利,處分自己所有的動產應不涉及侵犯隱私權,也沒有違反消保法的規定,應判免賠。
一審審理後認為,房客退房離開所遺留使用過的物品或垃圾通常含有其毛髮、體液等生物跡證,自屬含有基因等個人資料,應受到憲法資訊隱私權之保護,,因此判商旅應賠償8萬元給陳男與胡女2人。
然而,二審審理後,判決卻大逆轉,認為陳男與胡女2人侵害陳妻的配偶權在先,再加上床單等物品送驗後,並無驗出2人的DNA,因此認定商旅並無不法,判商旅勝訴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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