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388億是否移轉國有案,北高行裁准停止執行,黨產會抗告,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黨產會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處分婦聯會名下財產除「保管委員會經費」外,其餘388億元為不當取得,應移轉國有。婦聯會不服處分,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處分,北高行部分裁准,黨產會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定,移轉國有將致使婦聯會財產遭到損害,駁回抗告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考量雙方對轉移範圍仍有爭議,雖原處分不至對婦聯會產生難以回復的損害,但因執行金額龐大,移轉國有後遭動用的機率不低,又婦聯會私自動用的可能性低,因此認為按原處分,移轉國有將導致婦聯會遭受損害,駁回抗告。
先前婦聯會主張,即便被認定為附隨組織,也未違法脫產,黨產會認定其現存利益高達465億多元,僅是估算,沒有具體證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則認為,確認處分尚無發生難以回復損害的急迫情形,因此不符停止執行要件,因此不予准許,不過移轉國有部分,其金額高達388億元,若未在期限內移轉,黨產會可隨時開始執行,如此將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情況危急。又按黨產條例,非有正當理由或經黨產會決議同意,婦聯會不得自由處分財產,此規範已能確保婦聯會脫產,且對婦聯會有移轉返還,或追徵財產的效果。
且依黨產會表示,移轉國有地不當財產,將以成立特種基金會加以運用,但該基金會何時成立,尚未有定案,在此之前,移轉國有地不當取得財產與國庫財產間如何關聯,還有疑慮,因此准許婦聯會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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