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交往高一女生「做了16次」 1年後他「還想要」結局超慘

▲女童,哭,女孩,性侵。(圖/視覺中國)

▲男子到分手女友住處騷擾,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才東窗事發。(示意圖/視覺中國)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一男子與未成年少女交往,偷吃禁果16次,一年後分手,男子不滿分手竟常到少女住處騷擾,少女父母追問下,少女才全盤說出早已發生過關係,少女父母氣憤提告,宜蘭地方法院依男子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16次,判應執行2年刑期,緩刑5年,期間責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20歲游姓男子,在2017年7月間,網路認識當時未滿16歲少女並進而交往,交往第4天就在游男住處發生性關係,游男在少女16歲前,每星期日就相約見面,前後在游男住處共性交16次。

兩人交往,少女父母以為只是普通朋友,雖同意兩人出遊「但只能當一般朋友」。

但一年後兩人分手,游男不甘心,常到少女住家騷擾少女父母,父母追問下,少女才全盤說出早已發生過關係,父母認為少女受欺負,氣憤提告。

法官認為,游男與少女互有好感交往,進而發生性行為,但少女當時是高一生,對性自主決定權未成熟,游男與少女性行為,對少女身心正常發展造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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