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高中生走在路上被車撞後又被性侵。(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南韓先前發生一起離譜的案件,一名女高中生半夜和男朋友走在路邊時,一輛行駛中的車輛突然直直朝他們衝來,將他們撞倒。男性駕駛下車關心他們,主動表示要將受傷的女學生載到醫院,沒想到卻將她載往別處,在車上施暴後性侵,日前被判刑。
大法院10日宣布,判處犯下違反性暴力犯罪處罰等相關特例法、性侵、綁架、監禁及特殊傷害等罪嫌的30多歲男子10年有期徒刑,另要求他接受120小時的性暴力矯正課程,且未來7年間不得在兒少相關機構就業。男子此前曾在一審後提出抗訴,但由於犯下重罪,二審法院仍維持原審。
男子2018年6月11日凌晨駕車途中,偶然看見和男朋友一起走在路上的10幾歲女高中生,心生歹念,竟為了滿足性欲而開車撞上他們,年輕的小情侶頓時被撞倒在地。男子假裝是單純的車禍,上前關心後便謊稱要帶女學生去醫院,當場將男學生放生,讓女學生搭上他的車。
男子將女學生載到杳無人煙的地方後,自駕駛座下車、坐上後座,以拳頭狂揍女學生臉部、使其無力反抗後性侵得逞。女學生事後前往醫院驗傷,發現被男子打到腦震盪,需接受長達4周的治療才能痊癒,精神上也留下無法抹滅的陰影。
判決結果出爐後,網友紛紛大罵法官輕判,「如果是法官大人的女兒遭人性侵,還會這樣輕判嗎」、「毀了一個人的一生竟然只判10年」、「10年就已經很不像話了,這個人渣還敢說判太重提抗訴」、「這真的是為受害者著想的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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