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專法政院版微調文字 「同性婚姻」改為「結婚登記」

2019年05月16日 18:20

▲▼婚姻平權音樂會,20161210同志大遊行,同性婚姻平權。(圖/記者李毓康攝)

▲同性婚姻平權。(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立法院17日將進行同婚專法表決,由於行政院版本難受到多數民進黨立委們支持,16日下午行政院長蘇貞昌親自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與全體黨籍立委商議長達2小時。最後,會中決議民進黨團會針對政院版本在「文字微調、內容不變」的原則下進行調整,其中的內容也會把「同性婚姻」的文字改為「登記結婚」。

同婚議題在經過大法官解釋與公投後,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同時,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代表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團體,民進黨立委林岱樺都各自提出不同版本。對此,立法院在14日針對3個專法版本進行朝野協商,但會中持續無法達成共識,最終條文要保留至17日立法院院會進行表決。

不過,該法案在民進黨內部還是呈現五五波的狀態,能否過關,截至16日都還有風險訊息傳出。對此,民進黨主席卓榮泰下達「軍令狀」,要求黨籍不分區立委堅定支持行政院版本;另外,行政院與立法院黨團下午也將進行行政與立法協調會報,希望黨籍立委可以支持政院版草案。

該會議由蘇貞昌親自召開,經過2小時討論後做出決議,在「文字微調、內容不變」的原則下,將政院版本草案第1、2、4條進行微調。在第1條立法目的部分,改為「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施行,特制定本法;在政院版草案第2條中,「同性婚姻」4個字,改為「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文字改為「登記結婚」。

此外,在草案第4條中,也明定「成立第2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照法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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