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專法草案條文一次看 政院版、修正版比一比

▲▼婚姻平權音樂會,20161210同志大遊行,同性婚姻平權。(圖/記者李毓康攝)

▲立法院17日將進行同婚專法表決。(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17日將進行同婚專法表決,由於行政院版本難受到多數民進黨立委們支持,行政院長蘇貞昌16日下午親自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與全體黨籍立委商議長達2小時,並達成共識,17日立委團進團出,支持由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提出的政院版再修正版,內容也把「同性婚姻」的文字改為「登記結婚」

管碧玲提案的修正版,針對行政院版第一、二、四條條文內文進行調整。行政院版第一條為,「為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以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特制定本法。」修正版則是,「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施行,特制定本法。」

行政院版第二條為,「稱同性婚姻關係者,謂相同性別之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修正版則是,「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行政院版第四條為,「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登記。」修正版則是,「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政院版、修正版對照表。(圖/記者陶本和翻攝)

▲政院版、修正版對照表。(圖/記者林銘翰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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