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17日15點27分三讀通過「同婚專法」共27項條文,在亞洲社會創造了第一的歷史,除了展現進步的價值,同時也向全世界證明了「Love Wins」。根據條文,只要是滿18歲者,相同性別之二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此法定於今年5月24日生效。上萬名同志平權支持者也聚集在立法院外高舉著玫瑰,迎接這個歷史性的法案順利通過。
▲517同婚專法表決,場外挺同民眾高舉玫瑰。(圖/記者湯興漢攝)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重點一次看
● 年齡門檻:18歲(未成年者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同婚定義: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 成立條件:有兩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照「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 扶養規定:同性伴侶結婚後,雙方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但不能收養與自己無血緣關係的子女,以及另一方過去已收養的子女。
● 財產、繼承權力:準用《民法》夫妻財產制、繼承遺產和收養等權利。
● 終止關係:雙方終止伴侶關係比照《民法》協議離婚。關係之終止經法院調解或和解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 生效日:108年5月24日。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圖/記者李帛窈 整理製表)
值得一提的是,在關鍵的第四條「同性二人應向戶政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中,民進黨共有陳瑩、洪宗熠、楊曜、何欣純、蔡適應、黃國書、江永昌、劉建國、趙天麟、劉櫂豪、陳亭妃、葉宜津等12人未按鈴;國民黨部分青壯派立委李彥秀、柯志恩、蔣萬安、陳宜民、林奕華、許毓仁、許淑華等7人,不顧國民黨團決議,贊同政院提出的再修正版本。
▼立法院審查同婚法案。(圖/記者屠惠剛攝)
其他人也看了「同婚專法通過」相關新聞...
►524同志可以結婚了!全台超過250對同性婚預約登記
►「同性二人結婚登記」蔣萬安等7藍委贊成票 林岱樺等13綠委跑票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