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誠/雲林報導
早期農村社會,家家戶戶都以爐灶來進行炊事,但小心如果「現主時」還這麼做的話,可能會被開罰!住在雲林縣莿桐鄉的蔡先生,在住家外面搭起簡易爐灶,平常主要是用來燒開水、燉肉,不料,今年1月突遭環保人員稽查,指他燒柴冒黑煙、目視可見粒狀懸浮微粒,直接開罰1200元。
▲▼雲林縣蔡姓男子在家燒開水、燉肉,結果收到環保局罰單1200元。(圖/記者傅誠翻攝,下同)
蔡先生說,這口爐灶已經使用了十多年,平常都是母親拿來燒煮熱水用,偶爾燉個肉,今年1月間突然有環保局人員登門,指燒灶產生的黑煙「明顯違法」,他不解多年來的炊事習慣,怎麼會變成違法行為,他不滿的表示「六輕爆炸那麼大的事,政府要開罰都得先採樣化驗,鄉下常見的燒灶炊煮僅憑目測就開罰」,擺明專指欺負小老百姓。
雲林縣環保局副局長林武宏表示,燒灶炊煮等於是露天燃燒,只要燃燒不完全,目視可見黑煙及粒狀懸浮微粒,即違反《空污法》,而坊間在路邊常見的桶仔雞,因為爐灶設有過濾粉塵設備,且因為燃燒完全在過程中並不會產生黑色懸浮微粒,不會遭到開罰,這件案件係因民眾檢舉,依照《空污法》第32條第一項規定,不得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 之粒狀污染物,違反規定者,得以處罰新臺幣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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